涉搶劫途人iPhone6s 兩少年判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24 13:53

最後更新: 2016/11/24 13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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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分別18歲及15歲的少年,今年6月涉夥同他人連環打劫,包括以磚頭襲擊途人,其後再搶劫iiPhone6s,再以搶劫得來之信用卡於便利店購買香煙等物品,兩人早前承認以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和搶劫兩罪,今各被判教導所。

18歲首被告另承認10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,指他用打劫所得的信用卡,於便利店購買28包香煙及飲料等,共值約1,660元。

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,所幸兩事主沒有嚴重受傷,考慮兩被告的年齡及案底等後,認為兩人有機會改過自新,最終判他們各自入教導所。

辯方求情指,首被告黃嘉傲(18歲)母親於他出世後未幾便離家出走,他未完成中三,其後誤交損友及流連遊戲機中心。15歲次被告則於12年來港,讀書至中一,其後曾任職運輸工人一段短時間,其後誤交損友無心工作,領取綜緩為生。

案情顯示,首被告及15歲次被告,連同另外2男1女,於今年6月26日凌晨,於大埔海濱公園打劫一名28歲男子,並從後磚頭襲擊他,期間有途人經過,眾被告四散。約個多小時後,兩被告再於大埔舊墟附近,從後推跌另一名男子,劫走其iPhone6s及信用卡等,兩人其後將該iPhone6s以800元變賣,黃並於同日在便利店多次使用事主的信用卡購買香煙等,價值約1,660元。